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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以下简称“本馆”)科研学术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全馆学术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在学术上起咨询和参谋作用。学术委员会在馆长领导下审议本馆的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全馆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工作和学术活动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水平,促进我馆事业的整体发展。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对本馆工作的各项建议或意见,经馆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协助馆部审议馆科研、业务工作中长期规划。
第六条 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协助审核对外课题申报工作。
第七条 推动本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本馆承担的重要课题进行督导。
第八条 评审馆内科研成果奖,推荐获奖项目申报更高级别的奖项。
第九条 协助组织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第十条 对职称评审中的学术争议进行审定评议。
第十一条 承担馆长委托审议的学术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本馆高级职称及学术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5年以上的研究人员和省内外聘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教授组成。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馆长担任。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研究产生。学术委员会设委员6名,由主任提名。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馆学术事宜。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人数须在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