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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内保单位,人民海军诞生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弘扬革命历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为维护安全秩序,保护文物资源,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制定本规定。
一、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其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761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管制空域。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第二条第三点之规定,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口稠密区域,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升放无人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人机在纪念馆区域违规飞行的,应当及时向纪念馆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本规定的无人机飞行活动,纪念馆将依法采取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有权通知公安机关。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
2024年9月25日